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丛明阳)4月7日,沽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取“以物抵债”方案,巧妙执结一起合伙纠纷案。
刘某与周某合伙纠纷案中,经沽源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于2023年9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周某所欠刘某17.7万元分两期给付,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10万元,2024年6月30日前给付剩余7.7万元,如第一期未履行,刘某可就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要求周某给付相应违约金。调解书生效后,周某迟迟未履行,刘某于今年3月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得知刘某急需用钱,迫切希望早日要回执行款。但另一边周某确实经济困难,一时无法拿出足额款项偿还债务。双方各有难处,按照普通的办案思路,该案的执行定会陷入僵局。但法官并未“墨守成规”,而是在了解到周某名下有一辆翻斗车的情况下,作出了“以物抵债”的计划方案。而后,经过十余次的协调沟通,该方案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
4月7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周某当场给付刘某现金2万元,并交付翻斗车一辆,以抵顶债务5.8万元,剩余欠款9.9万元周某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给付完毕。同时,刘某同意将周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解除冻结,解决了周某生活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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