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李胜男)一男子帮朋友搬家,因朋友与物业发生纠纷,该男子“仗义出手”造成对方受伤。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男子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赵某受邀帮朋友搬家。其间,赵某的朋友与小区物业公司发生纠纷。赵某等人在搬运家具过程中,受到了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阻拦。双方推搡过程中,赵某将物业公司人员吴某推倒,导致其右手第4掌骨完全性骨折。经鉴定,吴某属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达成谅解,吴某对赵某出具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赵某之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双方达成谅解,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综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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