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靳冬洁)4月17日,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办理的王某申请执行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6天,从案款进入执行专户到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仅用时16分钟,法院的高效工作赢得当事人称赞。
该案于2023年11月29日由下花园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需给付原告王某劳务款207339.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王某于今年4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案件关乎工人工资,下花园区法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于4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为节省送达时间,先通过微信向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再予以线下邮寄,督促其尽快履行劳务款。
4月17日14时35分,被执行人主动汇款。法官经审核后,立即办理有关手续。申请执行人王某于14时51分收到全部案款后,由衷地感谢法院执行法官,并向法官发来微信称赞说:“下花园区法院执行效率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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