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7日
第03版:法案

发短视频泄愤惹官司 法官诉前调解息纷争

河北法治报讯 (通讯员 王菲 记者 刘彬)随着短视频平台越来越成为大众娱乐生活的重要记录方式,许多人通过发布短视频记录和分享自己的生活。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应谨言慎行、遵纪守法。如果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侵害了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4月28日,顺平县人民法院安阳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双方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被告积极赔偿并道歉,原告主动撤回起诉,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系一市场商户,4月22日被告到原告摊位购买西红柿,结账时想抹去零头,原告拒绝,两人因此出现争执,被告随后又要求原告重新称重并拿起手机拍摄视频。第二天被告将原告肖像及摊位信息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声称遭到多要钱、秤不准等欺客行为,截至起诉之日转发量达到1029次。原告看到视频后便诉至该法院,要求被告删除有关侮辱、诽谤自身的视频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评论。

安阳法庭受理该案后,为防止事态恶化,安排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电话联系双方,但被告仍在气头上不愿调解。调解员并未气馁,转头联系被告所在社区的网格员,将原、被告约至法庭,多方联动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明确告知被告因个人恩怨在公众平台上发表有侮辱性、贬损性言词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原告的个人社会评价,对其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接着又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方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一步步消融。被告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原告道歉,并在法官见证下删除了短视频,承诺今后不再发表不当言论,并给付了原告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原告也在法官的劝解下对被告进行了谅解,并主动提出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该起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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