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7日
第08版:警营·文化

警官?警察!民警!

□ 郭军红

“你好!我是某某警察局的警官,你涉嫌非法集资……现给你下拘捕证……”“你好!我是某某警察局的警官,你涉嫌某某案件,现需要对你的资金转到我们的安全账户……”相信有许多人接到过类似的电话、短信甚至微信。有的人防范心理比较强,没有被诈骗钱财,而有的人在恐惧心理作用下,被诈骗分子骗走钱财。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如若我接到这样的电话,只听对方讲上两句话,就能得出结论:这是再明显不过的诈骗信息了。为啥?就因为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的执法民警。

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公安民警从来不会自称警官,而是自称某某公安局的民警或者警察。我们之所以自称民警、警察是有出处的。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你看,人民警察法里称呼我们就是人民警察,简称民警或警察,从来没有出现“警官”这个词语。我还想和大家说的是,就连公安部为全国公安机关民警监制、配发的执法证件,封面正面压印有人民警察警徽图案和“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则压印英文“CHINA POLICE”字样。这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合法执行职务的重要凭证和标志。你看,就连我们民警执行公务时的证件都叫“人民警察证”,而不是诈骗分子口称的“警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安机关从来没有采用过“警察局”这一称谓。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使用“公安”的名称。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时口中所称的“警察局”,大概是跟着影视剧学的吧。

至于诈骗分子谎称的“拘捕证”也是一个笑话。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拘留要出示“拘留证”,逮捕要出示“逮捕证”,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文书。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从来没有什么“拘捕证”。可见,他们把法律文书当成了“1+1=2”这么个奇葩的“四不像”了。

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到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都作了详尽、细致的程序规定,绝不会像诈骗分子所戏称的遥控办案、远程传唤,更不会随意查封、冻结、扣押他人的财物。执法办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说一个真实的事儿。有一年,我在派出所值班,所里的值班电话铃声突然响起。我一看,来电显示区号为025。对方操着蹩脚的普通话说了一通,大意是说他是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我涉嫌欠账,他们要下传票。这个骗子嘚啵嘚啵说了一大堆,最后意思是说,让我给他提供的安全账户打一笔款,待核实后,再返还。对方说完,我引用法律规定告诉他,可以拿着法律手续过来,如何如何办理。我说着说着,对方把电话挂掉了,再也不打了。由此可见,诈骗分子并不知道他拨打的电话是派出所的电话,只是随机拨打,也算是“广撒网、捕大鱼”,诈(骗)住哪个算哪个吧。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派出所的民警除了值班出警、执法办案外,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开展反诈防诈宣传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尽管我们不断地宣传、揭露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段,实施诈骗的类型、手法、套路,可还是有人上当受骗。所以我想说,不要有贪心,不要有惧怕、恐慌心理,遇到把握不准的事情,要多向公安机关或者是相关部门实时、实地、实情求证,这才是防止被骗的最好办法。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是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守护者,不是诈骗分子口中的“警察局”里的“警官”。

(作者单位:定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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