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9日
第07版:平安·基层

法官倾情调解 孩子生父当庭支付抚养费

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钱东晖)4月28日,阳原县人民法院化稍营法庭成功调解司某诉徐某离婚纠纷一案,支持原告提出的分居期间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4万元的主张,案件当庭履行。

2012年,家住蔚县的司某与阳原县化稍营镇某村的徐某经人介绍认识,2013年2月17日办理登记结婚,一年后双方生育一女,司某在婚生女未满月时便回娘家生活。2016年,司某与徐某各自双方经济独立,且婚生女徐某一直跟随母亲司某生活。2024年4月12日,司某向阳原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同时徐某向婚生女支付2016年9月16日至女儿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

化稍营法庭在当天受理该案后,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第一时间与被告徐某联系,但徐某称自己在北京,到不了庭。后几经电话及短信联系,法官将开庭传票发至被告手中。

4月28日,被告徐某终于到庭。徐某虽然同意离婚,但是不愿意支付分居期间婚生女的抚养费,仅愿意支付离婚后至女儿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于是,法官开展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亲情疏导,在法官的细心讲解下,徐某最终同意承担分居期间的抚养费4万元,并当庭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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