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治报记者 王智勇
徐某骑电动车被丁某驾驶的汽车撞伤,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住院花了4.2万元,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3.9万元,理由是要扣除20%的非医保用药费用。徐某求助清河县“鉴调一体”指导服务中心后,专业人员进行案件焦点会商。经鉴定,徐某肋骨骨折5根,不构成十级伤残标准,但头部有软化灶造成记忆力减退,刚好构成十级。经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11.3万元。徐某对“鉴调一体”模式大加赞赏。
清河县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难、纠纷处置涉及部门多、赔偿金额难到位等问题,在4年前就推进“行业枫桥”实践探索,“鉴调一体”指导服务中心在全国首创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模式,将司法鉴定和人民调解融为一体,创新“鉴调一体”工作法,这一有益探索得到了群众的好评。2021年,该模式被评为河北省“十大法治成果”;2022年,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解民之忧
“鉴调一体”应运而生
长期以来,因交通、用工等原因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发生后,一般伤者进行伤情、伤残或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后,还要到法院、公安、人社、仲裁、保险、医院、律所等部门单位进行咨询代书、查找证据、起诉立案等维权活动,经常因矛盾症结争执不下、难解难分,因此产生诉讼或信访。特别是工伤案件的劳资双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的双方苦不堪言,有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两三年都解决不了。
清河县梳理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将鉴定中心和调委会两支队伍无缝衔接,形成鉴调同步、以鉴促调的“鉴调一体”工作模式,取得“1+1>2”的良好效果。同时统筹人社、公安、保险等多个行业部门,针对因人体损伤形成的各类损害赔偿矛盾纠纷,将司法鉴定和人民调解同步进行,不经仲裁、不打官司,确保化解纠纷快速有效。清河县将此工作列入2020、2021年度重大改革事项,印发了实施方案,推动“鉴调一体”工作向纵深发展。
公正专业
“鉴调一体”精准快速
“鉴调一体”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田荣飞介绍,绝大部分人身损害案件需要对伤残者进行伤情程度或者伤残等级鉴定,有的还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以及后续治疗费用鉴定。这些鉴定事务离开专业机构、专业人员都不能开展。一旦鉴定意见、鉴定结论固定下来后,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案件就比较容易作出是非判断,赔偿金额也一目了然。
该县专门成立了以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县“鉴调一体”工作领导小组,镇、村分别成立以镇长、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鉴调一体”指导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6名,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委会聘任调解员175名。县财政列专项预算,保障业务平台日常运行;制定案件调解补贴办法,及时发放案件补贴。“鉴调一体”将调解力量延伸到基层的“神经末梢”,各村(社区)均设立了指导服务工作站。
文章开头的徐某一案中,有交通事故中的案卷、病历等客观材料,还有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鉴定,再经过人民调解员调解,出现了当事人也没有想到的结果。专业人员的介入,让受害人得到了公正的赔偿金额,成为这类案件中的亮点。
以人为本
“鉴调一体”成效显著
在人身损害案件调解中,赔偿金额最易有争议,不少人民调解员反映最难调解的就是赔偿金额。清河县“鉴调一体”模式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基础,为调解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更加权威的数据支撑,当事双方的认可度更高。
“鉴调一体”变“单打独斗”为“双管齐下”,发挥了基层网格员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一旦发现人身损害案件,及时准确上报案件信息;调解员提前介入,协助当事人边鉴定边调解,使调解结果更具法律效力和人情味。
从运用“鉴调一体”模式处理案件的实际情况看,情节简单的案件,10天结案;主体众多、重大复杂的,30天结案。超过30天结案的,只是极少数案件。运用该模式化解各类人身损害纠纷,不经仲裁、不打官司,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压缩了维权时限,还极大地节省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已成为当地群众公认的维权最佳途径。该模式运行以来,累计受理案件680件,调解成功率达95%,涉及金额6465万元。该县90%以上的人身损害矛盾纠纷当事人选择通过“鉴调一体”模式解决。近年来,该县未发生一起因人身损害矛盾纠纷引发的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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