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赵威 哈轩)近日,肃宁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工作法,组合发力,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5月,某公司与崔某签订某展厅屋面防水修复施工合同。崔某完成防水修复施工后,该公司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每次下雨天某展厅屋顶均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漏水,遂要求崔某进行修复。但崔某怠于履行修复义务,屋顶漏水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今年4月,该公司欲向肃宁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该案进入诉前鉴定程序,肃宁法院司法技术室了解到双方的施工合同标的为5万元,如果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将产生不少数额的鉴定费,这将不利于双方矛盾纠纷的解决,也将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对此,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多次耐心向双方释明鉴定费过高存在的风险,同时劝导崔某履行修复义务。最终崔某主动向该公司提出和解,承诺对某展厅屋顶漏水问题进行及时修复。
该公司与崔某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了鉴定申请,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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