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张静)5月9日,沽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4月2日,原告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因工程款纠纷,向沽源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被告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给付其工程价款875725.16元,并从2022年3月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支付完毕为止。
该院办案法官收到案件后审查了相关证据,并了解到该案在本次诉讼前就历经鉴定、调解等多项程序。为促成案件实质性化解,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他们的具体诉求,找寻双方的利益平衡点。通过大量工作,原、被告同意于5月9日到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起初分歧较大,在一些问题上未能谈拢,承办法官深入分析双方的诉求后,在详细审查证据、精确计算争议金额的基础上又组织了第二轮调解。第二轮调解中,双方再一次进行了深入交流,对意见进行了统一,并就调解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被告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应当给付原告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75725.16元,已经给付300万元,还应给付875725.16元,待45日后一并给清。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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