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非:
你不服石公(交)行罚决字〔2021〕13010026002927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石公复恢审字〔2023〕3号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和石公复决字〔2023〕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石公(交)行罚决字〔2021〕13010026002927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8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