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坤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路支行与被执行人辽宁坤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河北坤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坤腾食品机械有限公司、邢玉坤、邢文超、代春琴、邢文博、焦丹丹、刘立梅、河北京坤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坤腾泵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冀0105执69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秦皇岛信达资产资讯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日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我院依法向你户籍地及住所地邮寄送达相关材料,但均无人接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信创中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91130113MA07UN253M)、 袁彤楠(13040319721016273X)、王军(130103197009071215):
本院受理的刘赫与被执行人石家庄信创中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3)冀0105执1516号。申请人刘赫向本院提出追加袁彤楠、王军为被执行人。我院依法作出(2024)冀0105执异73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冀0105执异73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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