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刘尚)香河县人民法院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目标,着眼企业需求,坚持能动司法,于日前成功化解一起涉异地企业合同纠纷案,在平息矛盾的同时,促成双方企业握手言和,重架信任桥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由某乙公司负责香河县某小区工程的电力安装,工程款共70万元。某乙公司履行了部分合同约定,某甲公司支付41万元工程款。某乙公司经多次索要剩余欠款,某甲公司以工程未完工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无奈之下,某乙公司将某甲公司诉至香河法院,要求其给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29万余元。
案件承办法官王金生了解到,当事双方从开始施工时就产生了矛盾,积怨较深。“如不尽快妥善化解纠纷,双方损失将继续扩大。”为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王金生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王金生多次与当事双方沟通,从双方共同利益出发,从情、理、法入手,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安抚双方情绪,弥合双方分歧,让双方在回归理性的同时拿出调解方案,分析各自利弊得失,让双方选择。随着法官调解的深入,原告主动降低诉讼请求,增大了协商解决的可能性。
最终,当事双方握手言和,某甲公司同意给付某乙公司工程款14万元,付清后再无任何纠纷。至此,当事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由衷地对王金生表示感谢,被告还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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