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伊明)近日,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及时履行,切实维护了四家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某企中心与被告河北某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原告将该合同约定的价款转至被告指定账户中,被告将设备交付给原告指定的邯郸某厂生产使用。后邯郸某厂的设备被上海某机械厂锁定而导致无法正常生产。上海某机械厂称,被告从其处购买设备后未能全部支付货款,于是通过远程锁定设备,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称,因其提供的设备型号与合同约定型号不符,故未全部支付货款。原告某企中心诉求被告立即解除对设备的锁定,并要求被告与上海某机械厂连带赔偿因设备锁定造成的损失。
承办法官刘雪姣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双方企业所在地路途遥远,且不及时解开对设备的锁定会造成更大损失。为减轻企业诉累,刘雪姣多次协调、沟通联系各方当事人,以事实和证据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厘清各自责任。
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上海某机械厂同意及时解开对设备的锁定并支付邯郸某厂损失,河北某公司同意向上海某机械厂支付尾款。案件调解后,刘雪姣又督促河北某公司及时履行义务,最终河北某公司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
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历时两个月,刘雪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兼顾公正与效率,既避免了该案中因锁定设备造成的损失再次引发纠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解决了上海某机械厂与河北某公司的货款问题,节约了司法资源,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了诚信守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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