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翟杰)近日,昌黎县人民法院刘台庄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村委会村民未能及时退还土地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村民委员会要求已超过承包期但仍占用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村民退还土地,并支付承包期满后占用案涉土地给村委会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注重发挥引导疏导作用,借助律师具有专业知识和镇村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组成临时调解小组,凝聚调解工作合力。
在法官、镇党委政府人员、律师共同努力下,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占用土地村民归还占用土地,并支付了两年的土地承包费,村委会承诺该村民可在承包费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承包权。镇党委政府对法庭圆满解决该纠纷表示衷心感谢。
昌黎法院采取多元解决纠纷的形式,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分流,为县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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