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4日
第04版:民生

交通事故“伤”到房屋 法官悉心调解化纠纷

河北法治报讯 (呼文亮 郭永军)近日,大名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长达两年之久的交通事故致房屋损坏纠纷,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22年1月,胡某雇佣的司机在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又撞上道路外停放的车辆和薛某的民房,导致车辆和民房损坏。由于该案涉重型自卸货车属于特种车辆,只投保有交强险和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参加第三者责任统筹,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只赔付了被撞车辆损失2000元,薛某的民房损失却没有得到赔偿。

一开始,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积极与薛某协商赔偿事宜,因在具体损失数额上有分歧,导致赔偿事宜一拖再拖。后来,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突然人去楼空,无奈之下,薛某向法院起诉。

办案法官受理该案后,对案情进行梳理,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事故发生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理赔员一直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对该案涉房屋损失已经定损上报,但薛某总想多争取些,最终双方没有协商下来,随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跑路”。

了解案情后,办案法官组织胡某和薛某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各方诉求。胡某满脸委屈地说道:“保险费我一分没少交,现在让我自己赔偿,我得多冤。当初定损以后,薛某及时签字啥事也没有了,现在这种结果都是他自己造成的。”

薛某情绪更加激动:“事故发生都两年多了,到现在我们全家还住在危房里,都没人赔偿我们。当初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定损多少钱了,就按那个数赔偿。”

办案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法,耐心为双方做工作:“胡某你有给车辆投保的义务,应该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保险公司给车辆投保,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险公司,第三者统筹合同也不属于保险合同,你应该承担不利后果。”转过头又向薛某说道:“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定损的那个数额不能作为你房屋的具体损失依据,要想确定具体损失,必须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这种事项的鉴定费用不菲,具体能确定多少损失,谁也不清楚,无论怎么考虑做鉴定都不是最佳的选择。”听了法官的解释,薛某表示愿意与胡某进行调解。

第二天,办案法官再次劝说胡某,胡某终于同意与薛某进行调解。办案法官见状,立即与双方协商确定了赔偿数额及履行方式。最终,这起历时两年多的交通事故致房屋受损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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