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5日
第03版:法案

用人单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吗?

法官:不能约定超过法定范围的违约金

□ 通讯员 车路锦

河北法治报记者 李文秀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的用人单位往往会约定严苛的违约金条款。如果违反了这些条款,真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案情简介:

2022年,刘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为2022年10月8日至2025年10月7日,具体职务为销售;如违反服务期约定,刘某应承担违约金20000元。

2023年2月,刘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于2023年3月以刘某应支付违约金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遂起诉至景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2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故对于原告公司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由、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这体现在劳动关系全过程。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更不能约定超过法定范围的违约金,即除提供专项培训费、约定服务期,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为刘某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刘某是该公司销售人员,并非法律规定的高级技术人员或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不应是竞业限制的适用主体。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于原告公司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求职者,如在入职时遇到企业任意约定违约金条款,有权拒绝!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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