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5日
第04版:民生

楼道内圈地养狗引发邻里矛盾 社区调解员耐心调解促和谐

河北法治报讯 (吕银钟 牛金川 郭楠楠)日前,邱县康鑫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因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养狗引起的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4月28日,康鑫社区调委会接到辖区内中央公园东区某栋楼居民求助,称该楼内王某某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在楼道内违规建造围栏,用于圈养宠物狗,居民无法正常通行。该区调委会高度重视,调委会主任李桂丽立刻前往该小区,实地考察、了解情况。

调解员了解到实情后,积极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矛盾,向双方现场普法,以法律为依据解决矛盾。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当事人王某某私自圈占公共区域养狗,侵犯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应该及时停止侵害,加以改正。在阐述完法律规定之后,调解员说:“这块区域属于公摊区域,是业主共有的区域,不代表你用围栏圈起来,这个地方就属于你了,这既不合规也不合法。咱们也不是不让你养狗,你在业主共有区域养狗,阻碍了其他业主的出行,属于侵害其他业主的权利,这肯定是不行的。”

经过调解员一番摆事实、讲道理,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调解员提出解决方案,王某某立即拆除该区域围栏,将圈养在该区域的狗挪走,并将该区域地面、墙面恢复原样,如有损坏,王某某负责修理完善。方案提出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赞同,就此达成和解。至此,这场因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养狗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4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4-06-05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72899.html 1 楼道内圈地养狗引发邻里矛盾 社区调解员耐心调解促和谐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