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赵博谦 穆晶玉)“感谢法官,200元到账了!”收到钱后,当事人杨某高兴地向立案窗口法官助理致谢。6月3日,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吴硕当场化解一起小标的纠纷案,促使矛盾一次性实质化解,防止了纠纷成讼。
今年3月,杨某驾驶小汽车正常行驶,不料被后面的汽车追尾,造成杨某汽车后保险杠受损,交警现场认定后面的汽车负全责。杨某修好车后,再次联系后车车主时,不料对方拒绝赔付。无奈之下,杨某诉至法院。
“这是修车费发票,法官您看……”5月11日下午,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法官助理吴硕接过杨某的诉讼材料,发现该纠纷标的额仅200元,且案情简单、责任清晰。
“多大点事儿呀,不值得诉讼。我帮你打电话调解如何?”审查完材料,吴硕直接劝说当事人。
“我也认为事儿不大,可对方拒不承认。您能帮忙调解解决这事儿,再好不过了。”杨某说道。
征得杨某同意后,吴硕拨通了责任车主电话,当场开展调解工作。“咱们的事故不大,交警认定很清楚,你是全责,如果走诉讼程序,只会徒增诉累……理赔过车险的都知道,如果这次走保险,大概率会影响明年的车险缴费,为这点钱走保险,不划算……”一桩200元的理赔,吴硕不厌其烦,从法、理、情的角度,展开利弊分析,积极引导涉案车主主动履行。
“我原来就想是个小事,还一个劲儿打电话,真不服气!现在一听,原来小事不小!我赔,一定赔!”这通调解电话的最后,涉案车主表示认同吴硕的法理分析,明白了自己应该履行的赔偿责任,当即申请添加杨某微信转账200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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