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7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未婚同居分手引发彩礼纠纷

法院“庭审+调解”促和解

河北法治报讯 (高歌)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经庭审调查、庭后调解,圆满化解一起未婚同居彩礼纠纷。

2022年3月,陈某(男)与王某(女)通过网上相识,后相恋并同居。恋爱期间,陈某为了能够与王某登记结婚,先后向亲朋借款,向王某转账房屋首付款等共计11万余元。2023年5月,因王某不同意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发生矛盾。王某未与陈某协商将胎儿打掉,双方矛盾激化并分手,后因婚约财产返还问题产生争议。陈某诉至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给付王某的房屋首付款虽未标注为彩礼,但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支付的,且数额较大,应认定属于彩礼。双方同居期间,陈某向王某分多次小额转账,其中既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也有发生在特殊日期的款项,亦应当认定为一般性赠与性质。彩礼应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双方同居生活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女方是否怀孕等因素综合考量。陈某与王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同居生活了一年多时间,且王某怀孕并打胎,故陈某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主张不应支持。

庭审后,办案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就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等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返还陈某彩礼款5万元,陈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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