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7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蠡县法院实施“预失信”机制

一借贷纠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河北法治报讯 (朱明)“王某,现在向你送达的是‘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若你在3日内仍不履行,我们将按规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蠡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出“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个人征信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办理赵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蠡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王某偿还赵某所借欠款。判决书生效后,王某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蠡县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王某找各种理由一直推脱,未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件标的额不大,直接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王某的个人征信产生负面影响,可能累及其申请贷款、生产经营、个人求职乃至日常生活。于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王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向其送达了“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其3日内履行义务,并对“预失信”工作机制进行了解释,告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个人征信等造成的严重后果。

被执行人王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想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后果,于是快速筹集案款,当日便全额履行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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