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刘剑鑫 王洪洋 记者 刘彬)日前,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完毕。
原告孙某因装修房屋后发现墙面出现裂纹,认为被告徐某和杜某共同经营的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问题,在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文书后,被告方坚决拒绝了法院关于调解的建议,回应道:“我们为97平方米的房屋提供全屋装修服务,只收取了3.6万元的装修费,还包括全屋的门、厨房吊柜、地柜、卫生间浴盆、吊顶、浴霸等多项配套设施,实际上并未盈利。虽然使用了防裂网,但墙面开裂属于正常现象。原告本身还拖欠我们1500元的尾款未支付,现在竟要求我们赔偿5万块钱,我们绝对不接受。”
原告孙某得知被告不承认未使用防裂网并拒绝赔偿,情绪变得激动:“既然被告不承认并拒绝赔偿,我要申请司法鉴定。我已经查看过墙面,确实没有发现防裂网的使用痕迹。所以,我现在不仅要求被告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还需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至于鉴定费,我认为应由被告承担。”
双方针尖对麦芒,案件调解陷入了僵局。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按照程序规定通过摇号选定了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反馈此类鉴定最低收费2万元。孙某了解到鉴定费用后,又不想进行鉴定了。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反复向双方解释法律条文和装修常识,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责任,并强调该案合同标的额才3万多元,如果支付2万元的鉴定费,将会扩大损失数额,增加诉讼成本,还会延长审理周期,不利于矛盾的及时化解。
为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再次提出进行现场勘验。承办法官联系了相关行业协会,邀请多名建筑装修施工技术人员和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房屋现场进行取证。技术人员对装修质量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分析,为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在有了专业人士的意见后,双方的态度有所松动。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继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开始尝试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逐渐放下了心中的偏见。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赔付原告3000元并当场给付,双方握手言和,同时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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