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李慧)6月6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吴某来电感谢称:其已经收到案件赔偿款13万元,感谢法官帮助其化解纠纷。
2023年7月,马某驾驶的轿车行驶在尚义县某路段时,与行人吴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车辆损坏这一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尚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因马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吴某在其出院后于今年4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马某及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
尚义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起初双方矛盾较大,不接受调解,后法庭进行排期开庭。5月31日开庭前,双方当事人提前到庭,法官在庭前再次组织调解。经过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马某投保公司承诺于6月7日前,将涉案钱款13万元一次性给付完成。6月6日,原告吴某收到被告投保公司一次性给付的各项损失13万元后,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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