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钰凡
日前,永清县人民法院调解速裁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成功调解一起继承权纠纷案,原告交还土地证的同时,被告当场履行给付6万元,案结事了。
“于法官,我爸爸刚走,我姑姑就这么找麻烦,我能认她这个亲戚吗?你把她叫来,我当面问问她。”前一段时间,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刚满18岁的小张攥着拳,眼睛里泪水打着转。
原来,小张的爷爷去世前曾留下遗嘱,老宅如果拆迁,拆迁款归小张的父亲和姑姑张某共同所有,并将房屋土地证交由张某保管;如果不拆迁,居住和所有权归小张一家所有。老人的本意是想让这一家人,一直都不分你我互相帮衬。然而,一笔赔偿款让平静的生活起了波澜……
今年初,小张父亲去世后不久,老宅因自然灾害获得一笔修缮赔偿款。得知此事的张某拿着遗嘱来到老宅,要求分割赔偿款。小张的母亲刘某认为,赔偿款是对居住人的赔偿,又逢小张的父亲刚去世不久,觉得小姑子是看哥哥去世,欺负她孤儿寡母,遂产生争执。小张见母亲跟姑姑吵起来,一气之下拉着姑姑家的表弟小王到老宅,要在爷爷牌位前断绝亲情关系。张某回家后,越想越生气,次日便将小张和刘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永清法院。
原、被告本是一家人,他们的密不可分是与生俱来的,是血浓于水的。调解速裁庭庭长于宪认为,“如我在诉”的意义就是“设身处地地去想怎么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不能是冰冷的、机械地走流程,要走有尺度、有温度的化解之道”。秉承这份“如我在诉”的情怀,于宪以承办人的身份和老大哥的心态详细地了解、分析案件情况,通过走访村街询问、调查,终于找到了矛盾的突破口,当即联系了原告张某。
“你家孩子从小是你嫂子刘某帮忙带大的吧?”于宪的这句话,顿时让张某垂下眼一声不吭。于宪又接着说:“小张跟你们孩子从小一起长大,今年刚满18岁,上大学正是学习紧张的关键时刻,算起来他可是你们张家的独苗,要是因为这事耽误了学习,孩子不得恨你一辈子呀!你对他包容点,他能忘了你这个姑姑吗?两家有什么事,还得是你们一家人商量着办。再说回来,你哥刚去世,你嫂子心情也不好,你更得多体谅。你听我的,有事咱商量着一样能解决。你表个态,我去给咱争取。”张某说道:“我家孩子马上也要上大学需要用钱,她要能分给我8万元,我愿意把老宅土地证给她,以后她是拆了重新盖还是租出去让别人住,都跟我没关系了,你问问她行不行吧?”
张某的态度转变,更加坚定了于宪的信心,现在想要二人冰释前嫌,和刘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成为解决纠纷的最后关键点。当天下午在老宅中,情绪激动的刘某一遍遍跟于宪哭诉着独自撑起这个家的不容易。“小张学习挺好的,他挺优秀挺争气的!”见刘某稍有平静,于宪赶紧将话题引导到小张身上,“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你能培养一个大学生,证明你也不是一个糊涂人,将来再娶个儿媳妇,你们这日子差不了!”刘某没说话,给于宪倒了一杯水。见刘某情绪彻底平缓下来,于宪直奔主题:“我刚从你小姑子家来,我说她了,她也说了自己不对,你侄子要上学也是着急用钱,你当嫂子的原谅她。咱这边出8万元,刘某把土地证给你,也免得给孩子们留后患,她同意了,现在就看你同不同意!”不谈对错,于宪把条件和关键问题抛给刘某。经过一番思索后,刘某最终答复能一次性给付6万元。
“那就按我们商量好的,张某归还土地证,以后不再参与老宅任何事情,刘某一次性给付6万元,双方今天都当场履行。确认一下调解书,然后咱都签字。”于宪背对背调解开展了几个回合后,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被告自愿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当场履行了调解事项。张某、刘某二人握手言和,再续亲情。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