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4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阳原法院法官调解“对症下药”

买卖双方握手言和

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钱东晖)6月12日,阳原县人民法院化稍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为企业减轻了诉累。

2019年6月12日,被告于某向原告张家口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三辆挂车,总共花费19.8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张家口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将挂车交付给被告于某,被告于某当即支付了10万元购车款,剩余9.8万元出具欠条。被告于某后续仅陆续支付7万元的购车款,剩余2.8万元购车款一直没有支付。

今年5月24日,原告向阳原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征求当事双方意见,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因该案原告方系化稍营法庭辖区的民营企业,为充分服务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化稍营法庭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沟通,很快了解到,双方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不大,但被告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近期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尾款。原告对被告拖欠2.8万元货款5年的行为心生不满,被告方则认为双方都是熟人,对原告起诉怀有情绪。明确案件堵点后,承办法官以情平气、以法引导,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对症下药”,一方面向双方说明对方面临的困境,逐渐消除双方的隔阂与积怨,争取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向被告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释明买卖交易中应信守承诺,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经过法官多次释法说理及悉心疏导,当事双方均同意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就分期的次数再次产生争议。本着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承办法官多番和当事双方沟通,全面听取意见,找寻企业利益的最佳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于7月31日前将拖欠款项一次性给付原告。当事双方均表示满意,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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