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4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未经许可盗采石英岩矿石 一男子触犯法律被判刑

河北法治报讯 (高歌 张伶)6月5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盗采石英岩矿石,非法获利二十万元。

海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属于稀缺性、耗竭性、不可再生性资源,以牺牲矿产资源为代价的非法采矿,不仅会造成矿产资源流失,还可能引起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国家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采矿许可证的登记或者转让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允许私自开采,都属于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谋一己私利铤而走险,要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保护自然生态,珍惜环境资源,共同做蓝天、碧水、净土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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