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张洁)近日,晋州市人民法院小樵法庭通过法官和村、镇特邀调解员的三级联动调解,成功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化解在诉前。
张某在房后东西走向的过道上搭建了一个简易棚,简易棚堵住了东西走向的过道。李某在张某屋后有一块闲置的空地,紧挨着简易棚搭建处。由于二人素有积怨,曾因肢体冲突闹到过派出所,此次简易棚的搭建,双方矛盾再次爆发。李某看到张某搭建的简易棚后怒火中烧,二话不说便在自家空地,紧挨着张某屋后方挖掘一大坑,致使张某家房屋后方地基大面积裸露。二人因此争论不休,一方不肯拆棚,另一方不肯填坑,经多次调解仍未化解纠纷。
该案分到小樵法庭后,庭长李志永考虑到当事双方为同村村民,调解解决矛盾可以避免对簿公堂,更有利于乡邻情谊的修复和今后的相处。于是,李志永首先安排特邀调解员前去做调解工作。镇、村两级特邀调解员来到当事人家中,发现当事双方情绪激动,释法明理、苦口婆心劝说无果,双方仍态度强硬拒绝调解。
特邀调解员找到李志永汇报调解难题,并共同商讨解决对策。随后,李志永和特邀调解员一同来到简易棚搭建现场查看,并再次组织张某、李某调解。李志永看二人心中怒气仍盛,于是便采取“冷处理”方式,让双方先冷静冷静。
回去后,李志永和特邀调解员一起复盘案件矛盾点,细致分析当事二人心中怨结所在,针对性地制定了第三次调解方案。当事双方冷静下来后,李志永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庭再次进行调解,经过多角度释法明理和分析利弊,双方当事人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愿意各退一步,张某将棚子拆除,李某将坑填平,一场纠纷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晋州法院积极构建“三下三进三联动”诉源治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桥头堡”作用,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能动履职实现纠纷高效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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