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赵逾峰)6月7日,家住河南省林州市五龙镇的李某收到交通事故款后,向阳原县人民法院交通审判团队秉公办案表示真挚的感谢。
2023年3月2日,李某驾驶轻型货车在宣大高速大同方向与刘某驾驶的大型货车尾部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其驾驶的车辆受损。经高速交警阳原大队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刘某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经鉴定,李某构成双十级伤残。今年4月9日,李某将刘某及保险公司诉至阳原法院,请求被告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5822.58元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办案团队第一时间阅卷了解案情,多次耐心细致地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但因双方争议较大,且保险公司未提出具体的调解意见,为及时保障交通事故伤者的合法权益,办案团队快速安排开庭。庭审中,法官认真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厘清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庭后,办案法官和法官助理向保险公司说明了利害关系,并从法律、人情的角度,积极引导其换位思考。经过多次沟通和耐心劝说后,5月24日,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10日内一次性理赔244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办案团队积极督促保险公司理赔,李某收到全部理赔款后赞扬阳原法院法官秉公办案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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