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张永谦)曲周县男子张某某明知将银行卡出借给不法分子是犯罪,却利欲熏心,出借后半路还将“黑钱”截留,最终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3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络了解到提供银行卡供他人转账可以挣钱,遂主动联系上线,为其提供了两张银行卡,用于转移非法资金,资金流水达40余万元,自己非法获利6200元。在转移资金过程中,张某某又产生非法占有的想法,利用自己掌握银行卡密码等便利条件,在转移资金的空当儿,私自将10余万元转移至自己的其他银行账户内,打算用这钱翻盖房屋、偿还债务。后被诈骗人及时报警,张某某关联账户均被冻结。张某某侥幸贪财的目的终未实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向曲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曲周县法院采纳了曲周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200元;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200元,扣押在案的款项依法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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