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王梦琪)日前,临漳县人民法院南东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被告王某从原告河北某有限公司购买鸡苗、饲料等,未及时给付货款,遂于2014年12月5日向原告出具欠款手续,共计欠款78669元。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于近期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涉及民营企业发展,本着调解优先、助商解纷的办案原则,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协商处理。调解过程中,原告向承办法官表示货款欠付时间已久,被告必须一次性偿还所欠付的货款。面对原告所提出的要求,被告表示自己无法一次性还清所有货款,对此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积极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导被告,并为其分析利弊。在通知开庭当天,被告幡然醒悟,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表示,经过反思已经认识到自己拖欠货款行为的错误,也在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目前尚欠货款65000元。同时,被告真诚且认真地告诉承办法官和原告,自己一定会偿还货款,只是手头资金十分紧张,不能一次性还清货款,希望原告能够同意自己分期偿还,并向原告长期以来对自己的照顾表示感谢。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以双方合作关系为基础,再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向原告说明被告目前面临的困境,逐渐消除双方的隔阂与积怨,争取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限。同时,也告知被告买卖交易中应当信守承诺,及时履行义务。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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