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周俊)涞水县人民法院立足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法院审判与执行部门携手解纷,推进案结事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6月11日,该院永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后,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当场履行,案结事了。
经了解,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在缓和双方激烈情绪后进行“背对背”调解,协助双方将证据捋顺,最终双方就财产部分达成共识,由原告向被告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4.2万元。为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承办法官立即联系执行法官,由执行法官对原告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被采取的相关强制措施。在听取法官的释法后,原告当即打电话凑钱,当庭将全部案款汇入被告的银行账户,该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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