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4日
第03版:法案

仅退款不退货如此“羊毛”薅不得

□ 石晶晶

随着网络电商的发展,各种网络购物平台之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有的平台为提升品牌形象、增强竞争力,推出“仅退款不退货”“极速退款”等功能,即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七天内,只要提出实物与描述不符,就可以申请仅退款而不退货。此种功能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模式,但有的消费者发现并利用这一漏洞薅商家“羊毛”,进而引发纠纷。近日,涞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办理了两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两名被告均系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价值较小的货物后,因对商品质量不满,在与平台进行沟通时进行了“仅退款”操作后涉诉。

这两起纠纷中,两名被告分别在原告网店购买了手机壳和手表带,商品价值均不到20元,且均认为商品质量存在瑕疵,不是做工粗糙,就是味道较大,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因此与电商平台沟通交涉。交涉过程中,电商平台自动弹出“仅退款”的选项链接,二被告进行操作后货款被退回。由于案涉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同时价值又较小,两人此后并没有寄回商品。对此,原告认为二被告在并未与其协商好的情况下,就申请了“仅退款”,属于“薅羊毛”的行为,考虑到其近期碰到的类似情况每日剧增,长此以往,难以经营下去,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同时承担诉讼费以及其为追回货款所支出的律师费千余元。

涞水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原、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二被告得知涉诉后,表示愿意将货款退回,但是对于原告要求的律师费,认为不能接受。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承办法官仔细对案情进行了研究,查阅了电商平台的“仅退款”规则及相关判例。鉴于该案金额较小且有调解的可能性,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原告诉请律师费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到被告仅退款操作的合法合理性,法官耐心对双方释法明理,最终使他们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愿意退还货款,同时补偿原告部分维权费用。目前,二被告均自动履行了调解协议,原告撤诉。

法官提醒:

电商平台推出“仅退款”功能的初衷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出现部分消费者恶意通过此规则薅商家“羊毛”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守信原则,更是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恶意的退款不退货,给卖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甚至会导致店铺经营不下去而倒闭。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既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也应同时履行把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起退回的义务,合理利用平台规则,切莫因为“薅羊毛”去触碰法律红线。商家也要注意不断提升商品质量,对于扰乱经营秩序的侵权损害行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网络购物平台也需要继续完善售后规则和服务,尽可能地堵上类似“薅羊毛”行为的漏洞,给消费者提供正确的维权导向,营造一个让卖家和买家都能满意的网络营销环境。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4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4-07-04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74294.html 1 仅退款不退货如此“羊毛”薅不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