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机动交警大队查获后十五日内未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对下列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机动交警大队提出,无异议的接受处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安机关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你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缺席裁决。
机动交警大队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672号
联系电话:18830656658
姓名驾驶证号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史丹青1323311967❋❋❋❋22272023.10.25石家庄市裕华区汇通路109号(南货场)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3款 扣留机动车
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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