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动交警大队决定依法处理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扣留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以及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扣留、刑事案件扣押的,当事人逾期不来领取的车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车辆合法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机动交警大队处理扣留车辆。
2、公告期满仍不前来处理的,机动交警大队依法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机动交警大队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672号
联系电话:18830656658
车辆明细:
序号车辆号牌(或自编号)扣留时间扣留地点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辆识别代码现存放地点1冀A822S挂2023.10.25汇通路109号(南货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红LJRC12370B2008145 机动交警大队2冀AGK63挂2023.10.25汇通路109号(南货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红LJRC12388G2015036 机动交警大队3冀AGK56挂2023.10.25汇通路109号(南货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红LJRC12384G2015034 机动交警大队4冀AGJ97挂2023.10.25汇通路109号(南货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红LJRC12386G2015035 机动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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