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郭腾旭)7月3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与赤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合力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再审上诉案。
2022年11月初,王某驾驶玉米秸秆打捆机去地里干活时,因操作不当,将吴某所承包土地内自行建造的电线杆撞坏,导致电线断落并短路。2023年2月初,吴某诉至赤城县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财产损失。2023年5月11日,赤城县法院结合资产评估机构得出的评估意见,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吴某赔偿电力设备损失20200元。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王某向赤城县法院提供了新的证人证据,并申请再审。经该院再审审查,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3年7月21日,赤城县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重新向多位证人核实证言,认定王某侵权事实成立,应该对吴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再审后王某仍未履行赔偿义务,并于今年6月15日对再审判决提起上诉至张家口市中院。
案件受理后,张家口市中院承办法官立即与赤城县法院办案法官联系,了解案件矛盾症结。为妥善解决纠纷,7月3日,张家口市中院承办法官来到赤城县法院,双方法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两级法院法官运用丰富的调解经验和专业知识,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深入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巧妙的沟通和协调,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王某当场给付20200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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