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崔柏通)日前,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初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北京市、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等地,对收购的二手交换机及交换机电源、板卡等物品进行翻新、二次销售,在未获得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某公司相同的商标,并指使刘某等人帮助其生产带有某公司注册商标的包装箱、说明书、保修卡等。案发后,侦查机关在杨某某租住地查获140台翻新交换机及大量交换机电源、板卡等。经涉案公司鉴定,翻新交换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10余万元。
办案过程中,安次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补充侦查、固定完善证据、开展实质化审查,对案件准确定性,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的同时确保案件起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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