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2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打着收购藏品的幌子行骗 男子被判刑罚

河北法治报讯 (李丹丹)以高价收购藏品为诱饵,利用被害人想赚取差价的心理,安排同案人员卖给被害人相关藏品,等被害人想出售藏品时,犯罪分子已销声匿迹……近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审结这样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刑罚。

2022年4月,被告人吕某某伙同付某某、申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冒充玉玺收藏品的营销人员,通过电话向被害人徐某了解其想要出售的藏品信息。随后,付某某、申某某等人冒充藏品收购者同徐某联系,谎称除徐某已收藏的藏品以外,还想要购买其他藏品。被害人徐某信以为真,高价从吕某某处购买藏品。在被害人购买藏品过程中,吕某某等人以定金、留置费、藏品编号费用等名义骗取财物。经查,该犯罪团伙骗取徐某人民币4000元。

犯罪过程中,吕某某主要负责帮助注册电话号码、分发被诈骗对象信息和拨打电话。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吕某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吕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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