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2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离异夫妇为“孩子归谁”起争执

法官悉心劝说巧解“心结”

河北法治报讯 (张琪琪)小案件关乎大民生。近日,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抚养权纠纷案件,实现一案双解,既化解了抚养权纠纷,又化解了财产纠纷,从根本上化解了当事双方矛盾,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月,蠡县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接待了两位不同寻常的当事人。原告齐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女由刘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刘某给付齐某50万元。

离婚初期,双方相安无事,后来齐某、刘某分别组建了新的家庭。再婚后,齐某时常想念孩子,便一纸诉状将刘某告到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刘某不愿意变更抚养权,更不愿意再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中的50万元,双方为此一度情绪激动。

考虑到这是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调解或许是保护孩子最好的方式。法官庭前走访调查发现,当事双方均对孩子有着深厚的感情,于是以此为切入点进行调解。法官先就孩子的情况与刘某进行交流,化解刘某的抵触情绪,随后告知双方既然都爱孩子,就要努力让孩子更好地生活、学习,即使孩子不在自己身边抚养,血缘亲情也不会改变,齐某作为母亲比父亲更能够细心地照顾孩子,孩子也愿意随母亲生活,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看到刘某仍有所犹豫,法官又从法律角度出发,就此次抚养权纠纷案件进行专业分析,就其最关心的孩子生活问题,阐明法律法规的保护条款,为刘某吃下一颗“定心丸”。最终,刘某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此时,法官终于松了一口气,可没想到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离婚时,刘某承诺给我50万元,结果只给了一部分,希望法院帮我要回剩下的钱。”齐某表达了自己的诉求。

“当时离婚确实说给50万元,那是为了把财产留给齐某,现在她已经再婚,我不愿意再给钱了,而且离婚的时候,齐某还要了我一套房子。房子是我父母买的,我想把房子要回来。”刘某称。

法官秉承“如我在诉”理念,仔细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为彻底解开双方心结,实质化解纠纷,法官向双方耐心细致地解释了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最终促使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给付齐某剩余钱款,齐某把房屋返还给刘某。近日,在法官的督促下,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案款、交付房屋,纠纷圆满化解。齐某、刘某对法官连连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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