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冉冰洁 张鑫雨)近日,望都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保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制度优势,有机融合“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定分止争在诉前,以小成本实现大成效。
被告汪某与原告王某驾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对汪某车辆予以查封、扣押。
望都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后,立即将申请书移送给诉前保全团队。案件承办法官收到材料后迅速了解案情,及时对原告提供的担保及财产线索开展审核,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后立刻作出准许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并通知执行保全实施部门积极推进保全进程。
“此次交通事故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案涉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停车场会产生大量停车费。”在翻阅案卷材料并了解保全进度后,诉前调解团队法官综合考虑后,本着减轻当事人花费、节约诉讼成本的理念,着手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汪某讲明利害,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和保全财产的强制执行风险。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汪某当天一次性向原告赔偿全部款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提交解封申请。至此,此道交事故纠纷在诉前圆满化解,实现案件未审事已了,定分止争于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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