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王梦琪)近日,临漳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当事人拿到了被拖欠的款项。
原告胡某经营一家五金建材经营部,被告张某系生产橱柜的厂家。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将制作加工的橱柜放置在原告处进行销售,被告则主要负责上门安装客户购买的橱柜,并代原告收取货款,且被告需按照总价款的15%向原告支付利润分红,双方约定一月一结算。但截至双方合作结束,被告仍拖欠原告4800元费用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向临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欠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深入分析案情,考虑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为及时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随即展开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愿,归纳原、被告双方的矛盾争议焦点,以双方之前合作的基础为切入点,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并从专业角度分析当前案件办理对双方的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承办法官还从诚信的角度劝说被告,向其阐明不诚信行为将会带来的不利后果,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意一次性还清原告欠款。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给付原告尚未结清的费用款项,原告撤回起诉。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