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苗文金)7月21日10时32分,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武安大队执勤民警在旅游大道顿井路口对一辆白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闫某某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经询问闫某某得知,坐在副驾驶的是其妻子段某某,有驾驶证,因段某某半道犯困,故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丈夫驾驶。民警告知段某某,交由无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受到处罚。现场执勤民警对该车辆再次核查时,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存在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依法对驾驶人闫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对其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段某某在明知其丈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机动车交由其驾驶,构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处罚。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无证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并严格按照车辆核载人数进行乘坐,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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