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焦文亭 郑钰凡)“谢谢法官,你可给我解决了大难题!”日前,申请执行人王女士在永清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参与调解拿到部分执行款后,满意地说。
2022年,张大姐因资金周转向王女士借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王女士多次索要无果,于是将张大姐起诉至永清县人民法院,后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于福彬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给双方打去电话,表示该案事实清晰、权责明确,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并约定调解时间。王女士欣然应允,张大姐却说:“我也想还钱,但是老李还欠着我的钱,我一时拿不出这么多。老李欠我钱的案子,我也申请执行了。我欠王女士的钱,让老李先还一部分,这样行吗?”
原来,张大姐作为申请执行人,和李某的经济纠纷也已进入执行程序。按照生效判决要求,李某应支付张大姐欠款10万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于福彬觉得这会是案件的重要突破口,于是立即和老李取得联系,约定他和王女士、张大姐同时到法院来进行调解。
7月17日,三名当事人一同走进调解室,于福彬再次说明事情原委,并耐心释法,通过典型案例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引导张大姐和老李直面自己的法律责任,积极履行义务。见张大姐和老李都有强烈的还款意愿,于福彬提出,张大姐欠王女士的钱,由老李垫付一部分;老李垫付欠款期间,张大姐积极筹措剩余欠款,按期给付。这一解决方案获得三方一致认可,老李当场给付5000元,并承诺次月起按期还款给王女士。最终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