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30日
第04版:民生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井陉矿区交警大队

关于依法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案件所扣留机动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井陉矿区交警大队决定依法处理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扣留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以及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扣留、刑事案件扣押的,当事人逾期不来领取的车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车辆合法证明及相关手续到井陉矿区交警大队处理扣留车辆。

2、公告期满仍不前来处理的,井陉矿区交警大队依法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井陉矿区交警大队地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纬路与平涉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311-85858993

车辆明细:

序号车辆号牌(或自编号)扣留时间扣留地点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辆识别代码现存放地点1KQSG0012024年1月14日井陉矿区北环物流通道电动二轮车黑色台铃LGMMVBEG5K0805447井陉矿区交警大队事故停车场2KQSG0022024年3月5日井陉矿区平涉路与南纬路交叉口电动二轮车蓝色台铃LGMMVP180L1515512井陉矿区交警大队事故停车场3KQSG0032024年3月27日井陉矿区凤中路凤山卫生室门口二轮红色宗申LZSXCHLJ7P1250326井陉矿区交警大队事故停车场4KQSG0042024年3月28日井陉矿区平涉路与北环物流通道交叉口电三轮银色福田无井陉矿区交警大队事故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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