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亚鑫
家庭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融入检察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质效。
该院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考验期帮教工作,通过面对面交流,勉励亲子互动,搭建起亲子“连心桥” 。检察官提醒家长要督促孩子严格遵守考验期内的相关规定,履行好监护职责,教育和引导孩子合理安排假期时间,降低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该院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面临的沟通障碍、关系紧张等问题和困惑,召开小型家长会,指导家长解决家庭教育难题。检察官运用案例生动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告知家长对于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要注重“管早管小”,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形成良好的沟通模式,从亲子沟通、情绪管理、行为习惯培养几个方面来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教育孩子。
该院在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帮教工作中,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状况不同的问题,制定了个性化“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修家庭“陪伴路”。其中,鹿泉区检察院依法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人方某等5人宣告不起诉决定,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法律援助律师、社工老师依次对5人进行警示教育,并提醒家长在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一定不能忽视陪伴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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