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治报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武殿成
“中午上我那儿去吃吧?”
“行,咱们还是好哥们儿!”
……
近日,记者在永清县人民法院调解室见到了因为20年前一张欠条对簿公堂的原、被告。在法官王克强多次调解下,两个老朋友再次将手握在了一起。
交流一番后,原、被告双方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院。王克强感觉自己多次的调解工作没有白做,感叹道:“这才是最圆满的结果!”
事情的来由还真有些特殊。今年5月份的一天,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来到永清法院立案庭,拿出一张2004年欠债人手书的6万元欠条,要求立案追讨。
王克强接手了这一案件,并热情地接待了这位老人。老人姓张,称他和王某是一个乡镇的商圈朋友,早期经商来往较多。2004年9月,王某向他借款6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书写了借条。因为家庭比较宽裕,他一直没有催要此款。去年儿子置办新产业,需要大笔资金,他才将自己原来的账单拿出来,准备讨要回来贴补儿子。看到这笔账单时,他懊恼地直拍脑门,怪自己疏忽大意,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催要此款。去年底和今年初,他多次向王某催要,王某说早就将这个款项归还了,拒不支付。
随后,王克强和被告王某取得联系。王某称,当时做的收购棉粮生意,经常需要短期资金周转,但是一定会准时归还。现在他的产业已经发展到了多种行业,从来不欠任何人的钱。听说张某把自己告了,他的情绪激动,态度强硬。
为了避免矛盾升级,王克强采取背靠背的方式给双方做调解工作。他先是向原告张某问明出借时间、地点、付款方式,特别是有没有约定利息。如果有,那最多也就是一年一结息,为什么其不去结息并催要。这么多年,这个岁数,难免记忆不清。他又给被告王某做工作,说:“先核实有没有借款的事实,再确认借条内容及签名的真伪。你如果当时还了,就应该把借条要回来。那你为什么没收回呢?这个责任非常大。至少要为自己的失误买单,应该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几个回合下来,双方都对自己的责任有所认识,态度有所转变,王克强开始引导双方寻求一个都能接受的数额。此时,情况翻转了。在调解的同时,王某也未放弃寻找还款的证据,他找遍了曾经居住的多处住所,最后来到自己废弃的一个破厂子里,撬坏了五六个办公桌,砸开了一个旧保险柜,才在保险柜的旧单据中找到了张某打的收款条。他回忆起还钱时情景,张某正盖房子,说欠条没在,就当场打了个收条。
当王克强把收条拿给张某看时,张某表示认可。为了不让双方留下嫌隙,王克强又将双方聚到一起,说法析理,沟通感情,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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