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潇涵
“谢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机会。我一定好好学习,再也不会犯这种错!”近日,在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一名面容稚嫩的高中生拿着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向承办检察官鞠躬致谢。
7月初,广阳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早前因已经赔偿被害人且犯罪情节轻微而被取保候审。案件之所以特殊,在于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义务。在此过程中,检察干警了解到,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重返校园,参加了今年的高考,成绩下来后,虽超过专科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自身预期,已经报了复读班,准备参加来年的考试。
面对这样的情况,检察官综合案情审查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数额及其非法获利数额均较低;其次,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对方谅解,认罪认罚,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此外,在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随传随到的同时,重返校园后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积极上进、学习态度端正。综合上述情节,承办检察官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给这名愿意改过自新、追取上进的年轻人一个机会。
检察官说法:
广阳区检察院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和惩罚犯罪的同时全面把握量刑情节,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彰显司法柔情,体现检察温度。在此,检察官真诚提醒每一名年轻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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