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胡可)8月14日晚,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临漳县大队在交通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9时24分,临漳县大队执勤民警在东狄邱村路段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名驾驶轻便摩托车的男子形迹可疑。经询问,该男子吕某不仅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且浑身散发浓烈酒气。面对呼气式酒精检测,吕某起初拒不配合,甚至提出无理要求。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后,驾驶人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吕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61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81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针对吕某的无证驾驶及醉酒驾驶两项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严厉处罚:无证驾驶处以罚款1000元及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醉酒驾驶处以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吕某已被移交至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