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苗旭光 付占军)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行唐县公安交警大队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8月18日晚,该大队民辅警在昌兴路神华公园处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时,查获一起二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22时23分许,一辆冀A牌照小汽车沿昌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交警检查点东侧时,驾驶人发现交警查车后弃车欲逃离现场,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8.1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后经查询后确认,驾驶人赵某某曾于2023年12月21日14时许,在行唐县北环与许由大道交口处,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4年1月29日,赵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行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然而,赵某某完全没有吸取上次教训,依然漠视交通法规,铤而走险醉酒驾驶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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