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张新征 记者 刘彬)8月16日,定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即时履行了给付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4月,原告张某与被告高某合伙承包第三人场地设施的施工工程,施工期间被告从第三人处预支工程款。同年12月完工后,被告迟迟未能和原告进行工程款核对。原告经核对统计,被告还应给付原告15万元。原告张某多次催讨未果后,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多年合作关系,承办法官先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张某称被告高某在合伙过程中存在诸多违约行为,导致合作项目遭受重大损失。被告高某则坚决否认,并指责原告张某未能履行应尽的义务。双方矛盾尖锐,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面对如此棘手的情况,承办法官并未轻言放弃,而是耐心倾听双方意见,从“背靠背”到“面对面”,告知原告要冷静看待,不能一味地指责对方,也要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对被告从法律条款和多年情谊进行释法明理,向其告知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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