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超男
日前,黄骅市人民法院平衡执行的力度与温度,为申请执行人要回拖欠十余年欠款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避免了给被执行人带来不利影响。
2008年7月,刘某将杨某诉至黄骅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14万元本金及利息。因此案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经法官主持调解,杨某同意偿还刘某14万元本金及利息。履行期届满后,杨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执行案件由黄骅法院南大港法庭承办,然而案件刚接手便陷入了僵局。杨某消失得无影无踪,户籍地的家中常年无人,电话也一直没人接。执行干警多次到银行、不动产中心等地走访,都查询不到杨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难以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穷尽所有执行手段之后,干警们将杨某纳入失信人名单。
近日,执行干警接到消息,身在外地的杨某半年前突发脑梗,丧失劳动能力,一直瘫卧在床。执行干警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杨某的儿子杨某某,其自称常年在外务工,收入微薄,并出示了杨某的病历和诊断证明,谈起被执行人的现状,杨某某表示愿意替父偿还,但希望申请人适当给予让步。
为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同时考虑到杨某一家所处的困境,执行干警充分平衡双方利益,尽量减少不利影响,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在多次释法说理和劝导下,刘某主动减少了杨某的债务,杨某某也表示钱款可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完毕。近日,杨某某将约定好的现金交付申请人,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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