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张某对外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为他人介绍工作。被害人李某、王某信以为真。张某以需要办事费为由,先后向二被害人索要3万余元,并将骗取款项挥霍一空。事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找工作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避免掉进诈骗陷阱。一旦发现是骗局,要保留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席娟 李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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